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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3-12-26   来源:   作者:

一、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实验时间不得自行更动,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必须有请假条和院、系证明,才能向指导老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本实验循环结束之前,由指导老师安排,在指定时间补齐。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了解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及步骤等,认真写好预习报告,凡预习不充分或未写预习报告者,不得进行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实验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并保持实验室环境的安静和整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仍纸屑,不准吸烟。

四、实验前,认真阅读相关的实验大纲和注意事项,熟悉实验流程。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爱护实验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若因违反仪器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教师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五、学生在实验中,应如实地将实验情况和结果记录在预习报告上。不允许抄袭、自编。

六、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实验工具和周围环境,切断水、电、气源,并将实验情况与讨论结果交送任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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