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对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及职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根据学生管理及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实习包括单项实训、综合实训和校外实习。
(一)课程实训。包括单项技能实训、专业课程实训和岗位实训。主要使学生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相关的单项技能,为参加综合实训打下基础。
(二)综合实训。包括专业综合实训和毕业综合实训是,依据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实践教学。
(三)校外实习。校外实习是根据课程需要或在毕业前,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安排,在校外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
二、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
三、每位学生应认真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接受实习督导教师指导,按督导教师要求进行实习。
四、实习督导教师应严格过程管理。实习督导要及时发现并指导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习学生每天出勤情况及学生在实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记录、综合评定,折算成实习成绩。
五、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学分制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七、学生实习报告及其考核成绩存入学生档案。
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者,应报经教务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