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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31   来源:   作者:

为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人文社科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领导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学院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鼓励各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各系部负责人听课的目的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3、新进青年教师实行阶梯式听课制度。第一学年每学期不少于5次;第二年每学期不少于3次;第三年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于首次开课的新教师,各系部必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

4、支持和鼓励各系部或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专业和单位限制。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6、学院教学督导组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学期学院统计并公布各类人员听课次数。

7、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学院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听课记录本统一到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领取。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3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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