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学院作为学校二级教学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基层教学组织、教学任务、教研活动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教学秩序管理,促进教学健康运行。学院严格执行教学规定,要求教师遵守教学纪律,严格控制调停课(详见学院调停课制度)。学院组织各系部认真抓好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组织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各系部在教学任务下达后及时将安排情况及教学进程表一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以便组织落实。
2、完备各项教学材料。按学校要求,学院组织各系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等各项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文件。
4、常态化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学院每学期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活动1-2次,要求全体教师参与;组织相关教师参加教学经验交流会。各系部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教学研究例会,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
5、学院听课制度常态化。鼓励学院领导、各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定期到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进行教学和示范工作。(详见学院听课制度)
6、加强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培养。新进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三年内新进教师必须完成听课任务,并在第一学年中面向全院做公开教学汇报,互动交流。
7、 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常态化。学院及时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教学考核。学院应定期对任课老师的教学材料以及教学考核文件等进行集中检查或互相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作出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8、 统一规整教学档案。学院由教学秘书专人负责,注意收集、积累、整理有关教学文件,及时归档;每年收集归档各系部有关日常教研工作会议资料;采购的图书等其他教学资料,各系部应确定专人保管。
9、 实施教学奖惩,突出教学业绩。积极鼓励学院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教学材料等各类竞赛活动;学院先期组织预选,并对参选的教师进行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对本院师生主持的各类等级自筹经费的质量工程项目,学院予以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学质量与年底考核挂钩的有关规定。
10、 加强教研项目管理,提高教研项目成果质量。严格执行学校教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费用报销规定,突出教研项目成果的应用性效果。强化大创基金项目指导教师的责任制,要求结题成果中必须包含指导教师关于项目指导的修改意见和指导总结(包含每次讨论概况)。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