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较远基地)、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二、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教学实习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政策。
4.教学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方式和程序
本院以立项方式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其程序为:
1.院教学管理科协同各教研室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预选企、事业单位;
2.了解预选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①实习场所如食宿、学习环境等;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③生产、科研情况等。
3.与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协商,如双方都愿意承担各自的义务,则签订协议书(具体内容可参考本规定范本),并挂牌、拍照存档。
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的签订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